新媒体时代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思考******
国际传播能力是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如何加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好中国故事“谁来讲”“讲什么”“怎么讲”的现实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我国在国际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等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全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今国际传播格局及未来走向。
国际传播主体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
从媒体讲故事到全民讲故事。在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主要传播媒介是讲述中国故事的主要渠道。由于时间、空间、资源、成本、技术等多方面原因,传统媒体议题设置较为严肃、传播方式比较单一、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较低。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国际传播处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多元平等、多向交互”的网络空间,数字化媒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媒体时空受限、资源集中、成本高昂等问题。新媒体平台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受关系,人民群众不再只是信息接收者,还成为体量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总体而言,我国借助新媒体开拓国际传播新局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基数远超其他国家,普及率也领先于全球水平,这为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提供了群众基础;二是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增速迅猛,网民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故事所辐射的受众面将越来越广。简言之,在新媒体时代,讲中国故事的人和听中国故事的人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将在国家形象建设和国际传播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主体作用。
从中国讲中国故事到世界讲中国故事。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灌输的模式,还颠覆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独家垄断的局面——一方面,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外交流传播开拓新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宣介中国创造新机会。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被高度碎片化、去中心化、冗杂化,信息来源变得复杂多样,国际社会对于塑造中国国家形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领导人、社会组织,以及明星、网络名人甚至是普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中国的言论,都可以为我所用,为塑造我国国际形象提供助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相比于中国讲述自己的故事,国际社会讲述中国故事或许可以成为国际传播中出奇制胜的一招。一方面,以国际社会的视角讲述中国故事可以促进中国文化输出方式从刚性向柔性输出转变;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消息流通渠道,扩大故事的覆盖面,真正做到让世界各国人民都认识、了解中国。以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例,英国广播公司、泛非通讯社、印度时报、美国道琼斯通讯社、巴基斯坦国际新闻社等世界各国主流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各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也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表达祝贺,中国成功消除贫困的消息迅速辐射至全球,成为热议度最高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新媒体背景下,在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上,让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既是中国扩大对外传播效力的方法和策略,也是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与结果。
国际传播内容趋于简明化和微观化
为充分体现我国文化观、价值观、发展观,建立良好国际形象,传统媒体通常会选择宏观立意深刻、最具国家代表性的内容作为国际传播的内容题材,例如以国家政治改良、历史演变、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等为主题的著作、影视剧、纪录片等。不可否认,这类知识产品不管是在过去、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但这类内容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并不具备流量竞争优势。
受当下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的影响,网民接收信息的习惯逐渐趋向碎片化、浅表化和娱乐化,且追求效率,因此,内容充实且精简凝练、信息丰富且直观明了的形式在吸引流量方面占据明显优势。伴随全球掀起的短视频热潮,“微创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的主流形式,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上的社交软件即可完成内容创作、上传及阅览,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
相比以往官方严肃的对外宣传风格与内容题材,如今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丰富了内容创作的视角,生活化、亲民化的内容为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以微观视角为切口,通过鲜活的画面反映我国人民生活日常,通过见微知著的方式让国际社会切实感受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文化的魅力、中国社会的进步。
以李子柒为例,她作为一位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凭借优质内容在国际上成功“出圈”,其社交媒体上的粉丝数量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相当。然而,观其内容题材,并未直接宣扬中国文化,而是以中国传统美食等为主线,从小农户的视角围绕衣食住行做文章,描绘出一幅怡然自得的田园生活图景。国外网友纷纷表示,李子柒视频中呈现的中国乡村风情和传统文化令人心驰神往。正如央视新闻的点评,李子柒没说一个夸中国好的字,但却讲好了中国故事。优秀短视频作品足以担当起文化输出的重要使命。
国际传播方式趋于互动化和精准化
从单向灌输式传播到多向互动式传播。信息的单向灌输是指信息从发出端到接收端单向流通,且在传播过程中内容不会出现增加、删减或变动,这是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最大的特点之一。新媒体传播则大不相同,信息在网络上流通时,网民可以通过转载、评论、发送弹幕、点赞等方式实现与信息发出者及其他信息接收者不限次数的实时交流,进而形成多向互动的传播模式,所有互动内容都会被平台记录并公开呈现给后续观看的人。这意味着,信息在流通过程中会因为多方的互动参与不断累积,受众可以从他人的评述或与他人的讨论中获取新信息;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数据实时监测内容的传播效果,并从受众的反馈中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内容创作提供借鉴。
从“广撒网”式传播到精准传播。内容再优质,如果传播不精准也会造成无效传播,达不到文化交流的目的。网络信息技术成功打破了信息产品难以匹配潜在受众的窘境。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新媒体平台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受众的特征、喜好和需求,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从而在国际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的思考与建议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故事创作、分享与传播,世界也能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更多中国故事。因此,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对传播新时代中国国家形象、推动我国外宣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新媒体技术和平台为大众参与国际传播创造了机会和可能性,但如何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要想发挥国际传播中的群众力量,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人有意识地参与文化产品创作。例如以企业、机构、学校等为单位组织文化产品创作比赛,并按照员工或学生的特殊需求予以相应的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再如开设国家级文化产品网站,公开表彰和展示优秀文化产品,从而激发民众的创作动力等等。
建设人才队伍,为国际传播事业打造主力军。让群众有能力创作出有价值的文化产品是发挥群众传播优势的关键。大多数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具有即时性、零散性、随意性的特点,内容缺乏深度、文化价值导向不明显、表现手法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要想真正发挥群众的文化传播价值,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媒体传播人才,优先打造传播主力军,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内容指导、技术培训、文化教育、资金扶持等,为大众参与对外传播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不断挖掘新的人才,少数带动多数,逐渐壮大人才队伍,促进广大群众切实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
建立传播效果监测与评估机制,为改进国际传播路径提供经验借鉴。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定向化的效果监测机制与评估机制对于促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在新媒体技术的加持下,国际传播的主体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多样,覆盖更加广泛,整个传播体系更为复杂和庞大,有必要通过系统监测传播效果来把控国际传播的整体方向,把握网络舆论环境的整体态势。通过建立统一的传播效果评估标准,引导和规范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产品创作,借助大数据收集海内外受众的评价与反馈,分析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文化传播经验,为日后改进和创新国际传播路径提供借鉴。
加强新媒体赋能,促进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更好发挥作用。新媒体是顺应全球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面对新兴技术的冲击,传统媒体必然面临转型和升级难关。尽管如此,传统媒体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独特优势。相比于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展时间长,拥有更深厚的市场基础、更成熟的传播理念和运作模式。此外,相较于流量大、流动性强、内容更迭快的新媒体平台,依托于传统媒介的国际传播产品往往内容更加饱满,更具思想深度,更有研究价值,也更容易打造品牌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迅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加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赋能作用,借助新媒体运营加大对传统媒体产品的宣传,补齐传统媒体传播慢、流量小、覆盖窄、互动性弱的短板,充分调动传统媒体的资源力量,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罗慧芳 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治国理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