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去年完成投资448.41亿元******
中新网广州1月12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12日消息,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2022年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
珠江委介绍,重大水利工程有着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多的优势,是稳增长、促就业的压舱石和稳定器。2022年,珠江流域32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下达投资计划392.89亿元,完成投资448.41亿元,完成率114%;开工建设了广西大藤峡灌区、广东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海南牛路岭灌区等4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760亿元,将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贵州马岭水利枢纽工程(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目前,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通过二期蓄水阶段验收,进入正常蓄水位运用;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下闸蓄水,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通过通水阶段验收;贵州黄家湾水利枢纽、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海南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实现截流,天角潭水利枢纽首个坝段封顶;广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135公里盾构隧洞全线贯通,即将建成通水,为粤港澳大湾区供水安全提供保障。
同时,云南德厚水库、阿岗水库顺利通过完工验收,贵州马岭水利枢纽、海南南繁基地(乐东、三亚片)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陆续完工,海南南渡江引水、广东重点围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开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建设(资料图) 珠江委 供图珠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该委将锚定全面提升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目标,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推动新阶段珠江水利高质量发展。(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